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旅游法草案
发布: 2012-8-30 19:12 | 编辑: 張家界 | 来源: 旅遊門戶 | 查看: 2137次
新华网(记者赵超、钱春弦)旅游法草案27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旅游管理部门、旅游行业和广大旅游者一直期盼的旅游法终于浮出水面。
旅游法的雏形在20多年前就已存在。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介绍,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一个立法项目,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请审议。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
经过数载,得益于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法草案终于提请审议。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达到两万多处,旅行社达到两万多个,星级饭店达到一万多家,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300万人,国内旅游人数超过26亿人次,接待入境旅游超过1.35亿人次,公民出境旅游超过7000万人次,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位,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和公民出境旅游消费居全球第三位。
尹中卿说,许多国家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居民出游意愿显著增强。因此,为了顺应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不断丰富旅游产品,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旅游法。
他同时指出,目前我国旅游市场不正当竞争问题比较严重,损害了旅游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也迫切需要制定旅游法明确一些基本法律规范和旅游合同特殊规定,建立和改进旅游与相关行业管理的协调机制。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6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旅游法律。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指出,西方旅游发达国家的旅游立法进程与旅游业发展过程是同步的。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旅游法,这与我国世界旅游大国的地位身份不匹配,同时旅游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也对旅游综合立法提出了需求。
此次提请审议的旅游法草案共设十章98条,对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管、权利救济等内容作了规定。
旅游法草案内容丰富,不但对旅游者权利和义务作出相应规定,还对政府层面的旅游规划提出明确的法律要求。对于广大旅游消费者来说,这部法律对旅行社经营、旅游合同订立、旅游经营违法处罚等方面作出详尽规定,目的就是从法律层面最大限度保护旅游者的正当权益。
旅游法草案对旅游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回应。比如,针对“零负团费”,旅游法草案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针对强迫购物和另行付费,规定旅行社组织、接待团队旅游不得指定购物场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购物,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旅游服务合同是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有效凭证。旅游法草案从旅游合同订立、旅行社告知义务、合同变更限制、旅行社违约后果处理等方面对旅游服务合同作出规定。对于旅游消费中可能遇到的甩团问题,草案规定,旅行社或者导游在旅游行程中拒绝履行合同,将对旅行社进行巨额罚款并停业整顿,对导游处以罚款并暂扣导游证。
旅游法草案对政府相关部门提出了明确要求。比如,对于这几年频繁出现的景区门票涨价问题,旅游法草案规定,景区门票价格变动应提前6个月公布;针对旅游者维权困难,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
对于旅游法草案的提请审议,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说:“我国旅游业已进入大旅游时代,单靠行政手段已无法解决许多深层次问题,必须寻求制度化保障,期待旅游法早日颁布实施。”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则表示,旅游业界期盼一部立足于中国旅游业发展实际、借鉴国际成熟法律制度、遵循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和旅游业内在规律,体现旅游业综合性特点的旅游综合立法能尽快出台。
他同时表示:“旅游法一旦正式颁布之后,原来国务院颁布的和旅游相关的条例还要修改,各省区市已有的立法也要做相应修改。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旅游执法力度,加大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和整治,特别是对一些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要依法坚决打击查处。”(來源:國家旅遊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