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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龙洞出台宣传贡献奖励政策 重奖新闻、摄影、文艺英才

发布: 2016-5-02 16:53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信息 |  查看: 287次

5月2日,从张家界黄龙洞景区传来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黄龙洞公司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广大新闻工作者、通讯员和文艺工作者、摄影工作者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作用,全方位、多层次促进企业品牌形象建设,最大限度的发挥企业品牌效应,不断扩大黄龙洞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企业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从5月1日开始执行《黄龙洞景区新闻、摄影、文艺宣传贡献奖暂行管理办法》,重奖张家界社会文艺精英。

据了解,这是张家界乃至湖南旅游企业一项新举措。

《黄龙洞景区新闻、摄影、文艺宣传贡献奖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闻、摄影、文艺宣传工作是展示黄龙洞景区对外形象、扩大对外影响力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广大新闻工作者、通讯员和文艺工作者、摄影工作者多写稿、多发稿、多创作的积极性,全面展示公司改革发展成果,促进本企业品牌形象建设,发挥企业品牌效应,不断扩大黄龙洞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推动景区旅游经济和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经公司研究制定如下奖励办法:

附件:《( )年月黄龙洞景区新闻文艺宣传贡献奖申报表》

黄龙洞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l6年4月26日

一、奖励范围

张家界市内各界人士,凡是在正规报刊、电台、电视台及有关网站等媒体发表以黄龙洞景区为主题的新闻、摄影或文艺作品均可申报;凡在省级以上宣传部门组织的新闻或文艺奖评选活动中以黄龙洞景区为主题的新闻、摄影或文艺获奖作品;凡在市级以上宣传部门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评选活动中以黄龙洞景区为主题的新闻、摄影或文艺获奖作品,凡被国家教育部选入全日制大中小学教材,以黄龙洞景区为主题的摄影、文学作品,凡被改编成电影或电视剧以黄龙洞景区为主题的文艺作品,均可报请获奖。

二、奖励标准

本着以主流新闻媒体为主导的原则,在主流媒体发表的新闻、摄影或文艺作品奖励标准高于非主流媒体;对照下面界定主流媒体,其他非主流媒体奖励标准相应下调一级。

主流媒体界定如下:列入宣传部门发行的党报党刊;中央电视台、湖南卫视、张家界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湖南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人民网、新浪、腾讯、搜狐、网易、红网、张家界公众信息网、张家界在线;中国摄影家、中国地理杂志、解放军报、湖南摄影等网站。

(一)在报刊发表的新闻、摄影或文艺作品

1.头版头条作品

①《人民日报》:每条奖励10000元;《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求是》杂志:每条奖励5000元。

②《湖南日报》、《新湘评论》及部办委主管或主办报刊:每条奖励3000元:

③《张家界日报》及省厅主管或主办报刊:每条奖励300元。

2.非头版头条作品

①《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求是》杂志:每条奖励600元(每幅图片600元)。

②《湖南日报》、《新湘评论》部办委主管或主办报刊:每条奖励300元(图片每幅300元)。

③《张家界日报》及省厅主管或主办报刊:每条奖励50元(图片每幅50元)。

备注:(以上图文并茂的只按一篇新闻计奖)

(二)在电视台发表的新闻或文艺作品

1.《新闻联播》头条作品

①中央电视台1套《新闻联播》:每条奖励20000元。

②湖南卫视《新闻联播》:每条奖励5000元。

③张家界电视台《新闻联播》:每条奖励200元。

2.《新闻联播》非头条及其他节目作品

①中央电视台各套节目:1分钟以内,每条奖励1000元;1分钟以上,每条奖励1500元。

②湖南卫视:1分钟以内,每条奖励800元;1分钟以上,每条奖励1000元。

③湖南经视台、湖南都市台:1分钟以内,每条奖励500元,1分钟以上,每条奖励800元。

④张家界电视台:1分钟以内,每条奖励200元;1分钟以上,每条奖励300元。

(三)在广播电台发表的新闻或文艺作品

1.《新闻联播》头条作品

①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每条奖励4000元。

②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新闻联播》:每条奖励800元。

2.《新闻联播》非头条及其他节目作品

①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每条奖励400元。

②湖南人民广播电台:每条奖励200元。

(四)在网站发表的新闻、摄影或文艺作品

1.凡在中国新闻网、新华网、人民网及新浪、腾讯、搜狐、网易发表或转载的新闻或文艺作品:每条奖励300元;红网、大湘网每条奖励200元;张家界新闻网、中国张家界每条奖励100元;张家界公众信息网、张家界在线:每条奖励60元。(独立发表的图片同上,另计。)

2.个人博客、发贴:每年原创以黄龙洞景区为主题的博文帖子50篇以上,每人奖励500元。

(五)摄影作品

1、国家级大赛评选出来的金奖作品每幅、每组(组照以组为单位)奖励10000元;二等奖作品奖励5000元;三等奖作品2000元;优秀奖500元。

2、省级大赛评选出来的金奖作品每幅、每组(组照以组为单位)5000元;二等奖作品3000元;三等奖1000元;优秀奖300元。

3、市级大赛评选出来的金奖作品每幅、每组(组照以组为单位)1000元;二等奖作品5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00元。

4、县(区)级由公司组织的摄影活动除外,其它不在奖励范围。

(六)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新闻、摄影或文艺作品

1.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宣传部门组织的新闻、摄影、文艺奖评选活动中获奖作品:国家级每篇奖励2000元,省级每篇奖励600元。

2.在市级以上宣传部门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

程奖评选活动中获奖作品:国家级每篇奖励5000元,省级每篇奖励3000元,市级每篇奖励1000元。

3.被国家教育部选入全日制大中小学教材的作品:精讲课

文每篇奖励10000元,阅读课文每篇奖励4000元。

4.被改编成电影或电视连续剧的作品:每部奖励100000

元;被改编成单本电视剧的作品:每部奖励40000元。

三、附则

1.由本人将前一个月内发表的新闻、摄影或文艺作品打印出来并以表格形式于本月25日前报送黄龙洞人事部核对,逾期不予补核。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作品以作品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广播电台作品以广播电台节目播出单为依据,电视作品以电视台节目播出单和真实播出视频资料为依据、张家界市广播电视台《简报》统计数据或个人提供的真实视频资料为依据;否则,不予认定。

2.报送作品没有报送者的署名,一律不予认定。

3.以黄龙洞为主题的新闻或文艺作品必须独立成篇,有写

黄龙洞内容而不独立成篇的作品不在奖励范围之列。

4.内容相同,标题相同的新闻以最高级别为界定,不重复奖励。

5.关于黄龙洞的负面新闻、文艺作品,不在奖励范围之列。

6.张家界电视台“武陵源新闻”频道不在奖励范围之列。

7.合作的作品,其奖金按一件作品计算并均分到每位作者。

8.本办法由黄龙洞公司全权委托宣传专干毛建初、王微实施。

9.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黄龙洞景区。

10.由黄龙洞公司人力资源部对送审作品进行初审,然后公司常务副总报王新文、天下凤凰营销总监卓名成最后审定。

1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特别声明:所有作品作者领奖即为同意黄龙洞公司无偿使用权,作者保留著作权、署名权;图片(5MB以上)和影视作品须交电子档原件,其它交电子档即可。凡报请作品均需是以黄龙洞景区为主题的,否则不在奖励范围。

注:所有申报作品只需分类附每篇作品所发表最高媒体复印件,统一制式表格申报,否则不予统计。此表可以复制。

特别声明:此方案从2016年5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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