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就购物、小费问题作出官方解读
发布: 2013-9-14 13:25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02次
今年10月1日,新颁布的《旅游法》将正式实施。12日,国家旅游局针对相关法律热点作出官方解读,其中就有备受关注的旅行社禁安排制定购物和自费项目问题。在解读中,国家旅游局表示,并非是绝对禁止游客购物,旅行社可通过合理安排行程,并在符合不欺骗游客、无非法获利、获得游客许可等情况下安排购物和自费项目。
国家旅游局:安排购物环节须获游客同意
之前大多数旅行社对《旅游法》的解读是不再安排购物,因此,任何购物项目都要从黄金周以后的旅游线路中划除。不过,昨天国家旅游局给出的官方解读中明确,在充分满足游客知情权的情况下,可以安排购物以及另付费项目。
国家旅游局指出,《旅游法》旨在规范旅行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并非禁止游客购物或参加自费项目。旅行社可选择当地面向当地社会公众服务的商业区,合理、正当安排行程,满足游客的购物需求。
若旅行社安排具体购物场所或另付费项目,须符合以下要求: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诱骗旅游者,不得通过安排这些活动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必须与游客协商一致或是应游客要求;必须充分满足游客知情权,包括具体项目名称、地点、时长、商品或项目的主要内容,以及相关价格等情况,应向旅游者作出真实、准确、详细的说明;不得影响其他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的行程安排,要对不参加相关活动的旅游者,合理安排另外的活动、行程;不得将旅游者是否同意相关安排作为签约条件,旅游者不同意的,不得签订合同或增加团费,旅游者同意的,也不得减少团费。
旅行社:留一些自由活动时间,让游客自己定
对于新出的官方解读,不少旅行社直呼不好把握。昨天多家旅行社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与其用这么繁琐的程序让游客来确认是否去购物,不如直接在行程中增加自由活动时间,是否要去购物、选择哪里购物,都让游客自己做主。
“按照新颁布的《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能以明示和暗示的方式推荐购物点,除非是游客自己主动提出来。而对于有购物需求的游客来说,特别是部分出境游线路,不能去像巴黎春天、老佛爷这些百货商场,那肯定是不完美的旅行。”浙江商务国际旅行社宁波分公司总经理陈征宇说,从游客体验的角度考虑,比较保险的操作方式是,留一些自由活动的时间,让游客自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