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对赴台游购物并没完全禁止
发布: 2013-12-01 20:26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08次
国台办新闻发言人范丽青27日表示,大陆《旅游法》的实施对两岸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已经起到了积极作用。《旅游法》对购物并没有完全禁止,主要是说旅游不能以购物作诱饵,搞一些不合理廉价的行程,也不能强迫旅客去进行这样的购物行为。
范丽青表示,最近台湾方面也有一些呼声,关注赴台游还能不能购物的问题。她说,《旅游法》里面对购物并没有完全禁止,主要是说旅游不能以购物作诱饵,搞一些不合理廉价的行程,也不能强迫旅客去进行这样的购物行为。
发言人表示,安排购物行程要和旅客沟通,取得旅客同意,另一方面也不得影响那些不参加购物的旅客的行程。这些方面主要是规范旅游更加健康有序,使旅游能够有长远、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