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工商局处罚销售过期土特产超市退一赔十
发布: 2011-3-17 19:56 | 编辑: 张家界旅游 | 来源: 张家界旅游网 | 查看: 2166次
3月15日,湖南娄底的游客蒋先生向张家界市工商局12315投诉,反映他们购买到过期食品。经过调查与调解,超市向游客退一赔十,并赔偿了误工费。
此前,来张家界旅游的蒋先生在市区某超市购买了张家界特产——合渣豆花粉,1.98元一袋,一共买了9袋,准备自己食用和赠送亲友。回到宾馆后,蒋先生发现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9月8日,产品已经过期了。蒋先生与商家协商无果,之后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
市工商部门12315执法人员经过调查,确认超市没有严格把关,向消费者销售了过期食品。经调解,超市最后退回申诉人购物款18元,并加倍赔偿申诉人180元和误工费302元。
此前,来张家界旅游的蒋先生在市区某超市购买了张家界特产——合渣豆花粉,1.98元一袋,一共买了9袋,准备自己食用和赠送亲友。回到宾馆后,蒋先生发现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是2010年9月8日,产品已经过期了。蒋先生与商家协商无果,之后向市工商局12315投诉。
市工商部门12315执法人员经过调查,确认超市没有严格把关,向消费者销售了过期食品。经调解,超市最后退回申诉人购物款18元,并加倍赔偿申诉人180元和误工费3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