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旅游景区将逐步实行低票价
发布: 2013-12-14 11:13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94次
探索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规划建设一批汽车旅馆和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景区(景点)逐步实行低票价……为加快全省旅游休闲产业发展和旅游休闲体系建设,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了《关于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
探索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试行研学旅行
在发展目标上,《意见》指出,到2015年,陕西省的旅游休闲服务设施、产品、服务、保障等体系基本完善,城乡居民年均出游率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到2020年,旅游休闲服务设施、环境、质量和服务水平与国际通行的旅游服务标准接轨,城乡居民休闲安排更加灵活,消费水平大幅增长,产业规模进入全国先进行列。
为了保障旅游休闲时间,《意见》明确,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引导职工灵活安排休假时间,完善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商户等单位的职工休假保障措施。同时,科学合理安排学校的假期时段,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院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逐步试行中小学研学旅行。
规划建设一批汽车旅馆和自驾车、房车营地
在加快城市公共休闲设施建设上,《意见》指出,重点建设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公园、休闲街区、公共绿地、环城游憩带等,增加居民休闲空间。对已建成的体育馆、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少年宫、剧院、城市广场等增加休闲服务功能,形成都市休闲亮点。同时,大力发展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名镇和民俗风情旅游村。依托森林资源和水利资源,建设一批以“山、水”为主题的旅游休闲设施。
在加强旅游休闲接待设施建设上,《意见》明确,大力发展家庭旅馆、社区旅馆、乡村旅馆、小型客栈和面向老年人、青年学生的经济型酒店。顺应自驾游发展趋势,规划建设一批餐饮、住宿、娱乐等功能齐全的汽车旅馆和自驾车、房车营地。
打造省内特色旅游休闲产品
《意见》要求,大力挖掘陕西省丰富的旅游文化资源,按照差异化、特色化发展思路,加强旅游休闲产品创新,打造“山水人文、大美陕西”的旅游休闲产品体系。
依托周秦汉唐等丰厚的历史文化资源,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历史文化旅游休闲精品景区(点)。依托光辉灿烂的革命文化资源,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提高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精品线路的吸引力。依托大秦岭等自然山水文化资源,融入现代休闲要素,打造具有现代旅游特征的人文和自然山水生态旅游度假圈。依托乡村、古镇特色鲜明的民俗文化资源,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度假产品。依托大中城市和具有一定实力的现代文化资源,大力发展休闲购物、科普教育、体育健身、特色美食、文化演艺、康体养生等文化旅游休闲项目,形成一批特色旅游休闲产品的集聚区。
旅游景区(景点)逐步实行低票价
在旅游惠民政策上,《意见》指出,凡由政府投资兴建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城市公园、体育场馆等,原则实行免费开放。免费开放确有困难的,要实行价格优惠,或设立免费开放日,并逐步实行免费开放。
同时,要稳定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价格,逐步实行低票价。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向老年人、残疾人发放旅游休闲消费券
《意见》明确,落实对未成年人、学生、教师、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实行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景区、景点向公众开放部分休闲场所和设施,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
同时,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和福利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国民旅游休闲纳入社会养老福利范围,向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发放旅游休闲消费券。
与周边省(市、区)合力打造旅游休闲品牌
在推进与周边省(市、区)的战略合作上,《意见》指出,与四川、重庆共同开发秦巴山旅游休闲产品,打造山水休闲品牌;与内蒙古共同开发草原、沙漠旅游休闲产品,打造边塞大漠休闲品牌;与甘肃共同开发“丝绸之路”旅游休闲产品,打造世界历史文化旅游休闲品牌;与山西、河南、宁夏等共同开发黄河旅游休闲产品,打造沿黄河文化旅游休闲带;与湖北共同开发汉江、丹江旅游休闲产品,打造沿汉江、丹江旅游休闲带。
同时,积极发展与“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主要客源地省市的旅游休闲合作,建立互动互促机制,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