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导游服务行为的通知
发布: 2010-12-06 13:53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张家界旅游 | 查看: 2346次
各区、县(处)旅游局,各旅行社:
近年来,旅游执法部门在善后处理游客伤亡事故过程中发现,导游在从事导游服务过程中擅自离团现象比较严重,是导致游客伤亡事故和游客投诉的重要因素,不仅给政府和景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对张家界品牌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为维护张家界良好旅游形象,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重申以下规定:
一、禁止导游在从事导游服务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擅自离团,导游要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全程陪同;
二、禁止将客人安排在景区内未经市场准入许可、无任何接待资质的农舍入住;
三、禁止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如:烧香拜佛、强迫购物);
四、禁止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
五、禁止未经游客同意和接待旅行社批准擅自变更接待计划;
六、禁止未通过年审的导游以及其他非法人员从事导游执业业务。
各级旅游执法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操作旅游接待、侵犯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各旅行社要加强对导游的教育和管理,建立执业上岗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对有违规的导游要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张家界市旅游局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