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区没有执法资格 难管理
发布: 2013-3-10 13:07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21次
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书记秦福荣代表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我国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59处,但存在景区管理机构名称、级别不对等、不统一等诸多乱象。
秦福荣告诉记者,《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规定,风景区管理机构要行使县级政府管理职能,但管理机构不是真正的执法主体。国内很多风景区是事业或企业单位,不是行政单位,这就不具备执法资格。依法行政对景区来说就是一句空话。
他建议,住建部应考虑改善风景园林管理处管景区“小马拉大车”的局面,成立风景园林管理局,按照县级政府机构来确定风景区管理机构的职能。
秦福荣认为,“这并非要求景区管理机构和政府部门一致,但是相应的规划、土地、环保等职能必须具备,且应具有法人资格。现在这些机构都是派出机构,风景区自己怎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