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三年内有望上涨15%
发布: 2014-3-21 23:01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77次
3月20日,记者从我市2014年度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会议获悉,去年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1145元/月,比前年上涨了11%;今年,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继续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质量提升三年(2013-2015)行动计划”,到2015年实现我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上涨15%,促进广大职工群众共享企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今年,我市继续实施“以企业单独协商为主、区域性协商为辅、行业性协商为补充”的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机制,着力推进企业完善协商程序,以期达到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目标,即推动已建工会工资集体协商率达到95%,其中50人以上已建工会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率达到95%,50人以上已建制企业单独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率达到95%。同时,规范协议内容,将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劳动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计时工资、社会保险等内容纳入协议内容。(赵清清 陈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