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城区应对自驾游增设多个临时机动车停车场
发布: 2012-9-26 21:04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276次
今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全国高速公路对小型客车实行免费通行,自驾车旅游人次将急剧猛增。为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的车辆停放服务工作,市有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及《张家界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于9月30日至10月7日在市城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街道两旁等场所设置多个临时机动车停车场(点)。
临时停车场(点)收费标准确定
据了解,临时机动车停车场(点)收费标准为:小车(载客20座及以下或载重20吨及以下)5元/次.辆,大车(载客20座以上或载重20吨以上)10元/次.辆。按次收费每次按12小时计算,计时收费每小时按3元标准执行。
经营者应设置明码标价牌
市物价部门规定,各临时机动车停车场(点)应在停车场(点)醒目位置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收费批准机关、服务承诺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凡已经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并取得《服务价格登记证》和这次临时开放的停车场(点),均应严格执行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严禁在“十一”黄金周期间超标准收费。 (宋世秀 赵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