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旅游示范合同在沈阳培训推广
发布: 2011-6-04 12:05 | 编辑: 张家界旅游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305次
2011年6月1日,沈阳市旅游局举行推广使用新版旅游示范合同培训班。沈阳市旅游局副局长刘延民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副所长郭艳凤就新版《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了解读。市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副处长傅强主持会议并通报了全省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的有关情况。来自全市旅行社行业的约400名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
刘延民副局长在讲话中要求旅游企业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制度建设和规范性操作,同时勉励大家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研究和探索旅游业发展的新方向新举措,为全市旅行社行业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贡献力量。
2011版沈阳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由沈阳市旅游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研究修订后推出的。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了旅游业务中的通行概念,明确了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在全市旅行社中推广使用。
培训会上,重点对合同的规范用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和转让、转团拼团、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培训工作受到了参会人员的普遍欢迎,认为培训将对旅行社的业务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
刘延民副局长在讲话中要求旅游企业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制度建设和规范性操作,同时勉励大家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研究和探索旅游业发展的新方向新举措,为全市旅行社行业的规范化、科学化发展贡献力量。
2011版沈阳市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是由沈阳市旅游局和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研究修订后推出的。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了旅游业务中的通行概念,明确了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在全市旅行社中推广使用。
培训会上,重点对合同的规范用语、合同的签订与变更和转让、转团拼团、购物及另行付费项目、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培训工作受到了参会人员的普遍欢迎,认为培训将对旅行社的业务工作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