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十个一律”助推控违拆违攻坚战
发布: 2013-8-16 12:37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70次
8月13日上午9点18分,家住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刘家拐的世居户刘代军、熊双英撬除了第一匹石棉瓦,虽然有太多的不舍与心痛,可他们还是毫不犹豫地举起榔头、钢钎,将自家45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这是公园管理处贯彻市中心城市控违拆违动员大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也为公园管理处控违拆违攻坚战打响了第一枪。
7月23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张家界中心城市控违拆违动员大会,首次将公园作为与永定区、武陵源区政府同等对待的控违拆违责任主体,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迅速行动,对公园辖区范围内违建情况进行仔细调查,确定了30个违章建筑拆除对象,相继下发了《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2013年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处发﹝2013﹞17号)和《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处发﹝2013﹞18号),并于8月9日召开控违拆违动员大会。
为实现公园2013年违法建设增量零增长、存量零保留、监管零反弹的“三零”目标,公园管理处依据市、区有关精神,结合公园实际,制定了针对违法建设“十个一律” 措施,即:干部职工违法建设限期不拆除到位的,一律停职停薪直至除名处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单位干部职工参与违法建设的,单位年度考核一律“一票否决”;村(居)干部违法建设限期不拆除到位的,一律免职(或依法提请罢免);中共党员参与违法建设的,一律给予党纪处分;在控违拆违工作中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无所作为、失职渎职的,一律免职;处属单位在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场所进行公务消费的,一律不得公费报销;拆除的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干部职工或村(居)民涉及违法建设的,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一律不得参与或享受员工招聘、征兵、入党、农村帮扶、产业奖励、干部选拔、工程投标、摊位投标等一切由管理处主导的活动;违法建设户直系亲属为公园干部职工的停职协助拆违,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效果的,一律停职停薪作待岗处理;凡属违法建筑,各相关部门一律不得提供水、电、通讯安装及发放各类经营证照。
目前,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控违拆违各工作组积极按照集中整治任务分解方案,分头上门给违建户做思想工作,宣传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安排职工子女及直系亲属积极进行劝拆,争取自行拆除违建部分。
刘代军、熊双英两名老同志这一自拆举动,就是得力于公园“十个一律”的助推,得力于儿子刘绍发、儿媳黄丽英反复多天与父母讲道理、摆事实,与他们耐心沟通,使他们成为了管理处第一户自愿拆除违章建筑的村民。(赵舶帆 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