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27万城乡居民领取养老金
发布: 2013-3-27 23:28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26次
“现在国家的政策真是好,千百年来的‘养儿防老’还不如新农保。”日前,家住慈利县甘堰乡万佛寺村年过七旬的瞿大爷告诉笔者,他养了6个儿女,每年给他的零用钱还不如国家发的养老金多,现在他和老伴儿一年可以领取1320元。据了解,我市自实施城乡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以来,目前已有27万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享受到了养老待遇。
为了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实现全覆盖,让政策早日惠及民众,自2011年以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城乡养老保险工作列入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任务,并与各区县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年底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同时,在各区县成立了相应的养老保险管理部门,设立了县乡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重点保证,配备了相应的人员、经费、设备,建立起覆盖所有城乡的养老保险服务网络和平台,并逐村逐户采集居民身份信息;此外,为了进一步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政策,及时出台了缴费激励政策,即实行缴费年限、缴费额度与领取养老金待遇相挂钩“多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政策,以激励广大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经过努力,我市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从“政策全覆盖”转变为“人群全覆盖”。到2012年底,全市城乡参保居民已达97万人。
为了让养老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居民手中,市社保经办机构对业务流程、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实行“收、管、发”相分离的管理服务模式。各区县为每位参保居民建立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缴费补贴、利息组成的个人账户,建立了县、乡、村、组四级工作联动机制,在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社保专管员,负责收缴养老保险费,月末及时缴存至基金收入专户;同时,养老金发放实行社会化发放模式,即由各区县将发放资金直接拨付给农村信用社委托发放,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后可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凭折领取。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给城乡居民发放基本养老金1.4亿元。(王俊杰 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