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情况通报
发布: 2014-2-20 11:14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03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全国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旅游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及时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有关机制,按要求成立督察指导组,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部署及时
各地非常重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旅游法》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截至1月26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兵团等29个省(区市)已召开部署动员会,成立督察指导组,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牵头成立“北京市旅游市场治理整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程红副市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协调组、检查组、督查组四个协调机构,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区县政府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安徽以省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名义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分管副省长花建慧到会讲话,对抓好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贵州、陕西分别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内蒙古分片(东、西部区盟市)召开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会议,将专项整治工作延长至2014年10月,即在前两次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于2014年6-10月开展第三次整治工作。浙江提出“有方案、有声势、有队伍、有督察、有案例、有成效”的“六有”工作目标,要求全省各级旅游部门提高认识,坚定执法信心。陕西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组织省旅游局、公安厅、工商局等成员单位对西安市旅行社市场进行第一次旅游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联合省监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10部门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旅游法整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的通知》,提出“十五不准”,并明确了相应的企业责任及处罚措施。河南组成6个督察指导组,由省旅游局领导班子各成员带队,赴责任地市开展为期10天的督察指导。广西派出三个督察指导组,赴责任地市开展春节黄金周旅游安全生产和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及绩效考核工作检查。广东、江西由省旅游局领导带队开展督察指导,送《旅游法》到基层,对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落实《旅游法》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
(二)因地制宜,重点突出
各地按照全国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在任务分配、阶段目标等方面突出重点。天津将专项整治阶段的目标进一步细化,要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在两次市场整治前先用一周的时间进行自查整改。在检查过程中,要求各工作组突出重点,采取带队检查、跟团暗访、广告检查和受理投诉等方式,对旅游企业和赴台、国际、国内等低价旅游线路进行集中排查。北京列出5大重点整治地区、5大重点检查对象及场所,明确了10项整治措施。福建、广西分别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春节黄金周假日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工作,要求责任单位紧密协作,加大综合治理市场力度,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在《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四项重点工作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增加了整治内容:上海增加“是否发布虚假信息误导旅游者”、“是否与旅游合作方签订合同,是否审核住宿、餐饮等服务供应商资质”、“是否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及“出境游组团社召开出团行前说明会和文明旅游提示情况”。内蒙古增加“严厉查处预挖‘陷阱’骑马乘驼等骗宰游客的违法行为”和“严格检查旅游安全事项,消除隐患”两项工作。黑龙江增加打击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从业人员涉及旅游商品销售和服务的经营行为两项内容。辽宁增加查处旅游经营者发布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无导游资格执业、不规范带团等违法违规行为等4项内容。青海增加“严厉查处安排部分旅游者购物,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行为”;甘肃增加“严厉查处旅行社非法租用无合法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和“严厉查处旅行社发布虚假旅游广告的违规行为”;贵州增加“找准旅行社与旅游商品经营者在各经营环节上存在的问题,指导旅行社和旅游商品经营者理顺经营关系”、“把产品开发、创新营销方式作为提升服务品质的核心”和“指导旅游企业和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正确理解和掌握《旅游法》”三项内容;湖北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存在的零负团费、买团卖团、强迫购物、诱导消费、虚假广告、合同欺诈、超范围经营、挂靠承包、黑导黑车、导游领队私自接活等十大突出问题。
(三)健全机制,开拓创新
北京以反复出现的违法、违规、突出案件为重点整治对象,建立健全量化考评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应急机制,落实例会制度。安徽提出建立“三项机制”:一是建立健全全省旅游市场监管综合协调机制。明确了省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督察领导小组及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和内容;二是探索建立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的长效机制,向综合监管、联合执法转变;三是建立健全旅游企业诚信等级制度和黑名单制度,鼓励旅游企业组织诚信联盟,通过行业自律加强旅游市场的监管工作。贵州提出“五结合”,即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全省“100个旅游景区”建设紧密结合,与《旅游法》的深入实施紧密结合,与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紧密结合,与市场主体的培育紧密结合,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河北丰富三项监管手段:严把旅行社的申报审批关、把旅游执法检查与行政处罚结合起来、用标准来规范约束内部管理和经营行为,提出10项具体措施。山西省旅游局对赴台游组团社提出“约法三章”:一是旅行社不得在合同、补充合同、行程单中约定含有珊瑚、宝石、珠宝、手表等内容的具体购物场所;二是旅行社、领队、地接社不得随意更改行程;三是旅行社、领队、地接社不得以“游客同意”为借口组织旅游者去上述指定的具体购物场所。山东着力“三个突出抓”,即突出抓案件查办、突出抓宣传报道、突出抓督导检查,向社会发布《山东省旅行社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旅游者对15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经查实后,举报人可获现金奖励。湖北提出旅游市场监管“六步法”,即监控旅游广告、约定合理价格、畅通投诉举报、开展明察暗访、实施约谈警告、严格依法查处,在省级层面已经探索建立联合执法、专群结合、公开通报、基层帮扶“四大机制”。重庆和湖北对长江三峡区域开展了为期13天的旅游联合执法检查,共同整治三峡旅游市场。海南制定、发布《海南省旅行社经营规范(试行)》,明确规定旅行社招徕旅行者安排购物点、自费项目的操作规范,“一日游”不得指定购物点、自费项目,地接社不得指定安排景区内具体购物场所,同时还对旅行社通过安排购物、自费旅游项目收受贿赂的情形进行了分类和描述。西藏力争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格局,建立健全旅游市场联合执法长效体制机制。甘肃要求各市州旅游主管部门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在实践中探索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机制。
二、主要问题
(一)部分省份推进力度不够。目前,还有部分省份未部署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有的仅限于制定、印发工作方案,没有按阶段目标督导检查,工作没有实质进展。
(二)部分省份创新力度不够。部分省份未按《旅游法》要求并结合当地实际研究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仅延用以往的工作方式和手段;体制、机制层面的改革创新有待加强,着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力度不够。
(三)部分省份宣传力度不够。一些省份缺乏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有些没有充分利用媒体开展宣传,有些只限于地方媒体的宣传,在中央主流媒体上的宣传力度不够。目前,北京、天津、山西、黑龙江、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贵州、云南、陕西、青海、新疆兵团等21个省份已按要求明确了信息联络员并报送了多条信息,还有部分省份只上报了信息,没有明确信息联络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市场秩序关系旅游产业的生命力,关乎旅游行业的整体形象,同时也是一个地区政府及部门的外在形象,市场秩序的好坏影响旅游企业与从业者的眼前及长远利益。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察指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解决当前旅游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积极开拓创新,在创新监管机制上下功夫。随着旅游市场专项整治的不断推进和深入,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应大胆创新旅游执法监管机制,审时度势,因势利导,不断完善旅游市场规则,将整治工作中行之有效的手段和做法转换为制度机制,避免整治时轰轰烈烈,整治后原样恢复。
(三)加强舆论宣传,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动态情况及各级督察指导组“三做二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因地制宜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曝光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案件,通过媒体曝光,做到议案明法。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