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十一”旅游消费九项提示
发布: 2013-10-01 16:55 | 编辑: 张家界 | 查看: 2103次
十一假期将临,《旅游法》亦将实施。为此,中消协30日发布旅游消费9项提示。
1.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三证一险”(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注意该旅行社是否有相应的发票、严格的管理及线路行程、报价、保险、导游等一系列规范管理。不要为了贪图便宜找一些质量没有保证的旅行社。
2.消费者选择旅游线路或旅行社时,要详细了解《旅游合同》内容,仔细看清合同每一项条款;对于报价过低的旅行社要谨慎选择,预防低价消费陷阱。
3.旅游者可以在自行安排活动时间内自愿、自主地安排个人购物、自费项目等活动。如旅行社或导游、领队违反有关规定,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收取回扣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
4.为使自己能够在遭遇意外事件后,自身利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消费者出游前最好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
5.了解法律常识,维护合法权益。根据《旅游法》规定,因未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至少提前7天、境外旅游至少提前30天通知旅游者,并退还全部已收费用。
6.出发前最好随身携带签订的合同或行程单的复印件,以便依照合同的标准,在旅游过程中随时检查旅行社的安排上是否完全履行了约定。
7.一些非法旅行社,往往打着正规旅行社的旗号,严重存在宰客、甩客的不法行为。自由行一般是由旅行社为消费者订好机票和酒店,消费者自行到景点游玩。需注意,自由行旅行社没有投保保险,所以消费者要在自身安全方面做好准备;安排好行程,出行前最好向旅行社询问所订的机票能否改签退,避免出现问题。
8.自助游中需警惕“钓鱼网站”,多查阅旅行地相关资料。对于参加旅行社自驾旅游的消费者同样也要注意合同的签订,细化权责,书面成文,减少争议带来的烦恼。
9.绿色文明出游,遵守社会公德。
来源:中新网 刘长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