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景区推行照相经营质量保证金制度
发布: 2012-7-02 11:45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54次
6月29日,武陵源区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下发《武陵源区强化涉旅照相点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标志着武陵源风景区照相经营开始走向规范化服务轨道。
近年来,武陵源景区内一些照相经营点拉客照相、强制取片、欺客宰客等现象越来越严重,引发的投诉也越来越多,严重损害了武陵源风景区的美誉度和对外形象。尽管相关投诉纠纷最终得到较好的处理,但这种“顽症”一直没根治,并有愈演愈烈之势。针对景区照相经营中存的突出问题,武陵源区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门力量对照相经营情况进行充分的摸底调研,并多次召开相关工作会议专题研究了经营管理办法。
此次制定出台的《方案》中,对所以照相经营业主全部实行质量保证金制度,各涉旅照相点经营业主须向属地景区办事处(管委会)按照承包金的30%缴纳质量保证金,用于给客人先行赔付和接受处罚。并要求:各经营户不得随意搭构有碍观瞻和影响旅游者游览的设施,证照摆放在醒目位置,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等。对违反规定、造成游客投诉的照相点由工商、物价部门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实行“一次罚款或停业整改、二次取缔资格”的处理制度。
在对各经营户进行强行约束的同时,武陵源区旅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还对旅游局、景区办事处、工商局、物价局等部门在照相经营管理上的职责进行了具体分工。如,景区办事处(管委会),负责对各经营点的场所、范围、人数进行核定等;工商局负责在核定经营服务项目时,不得批准照相点经营陪照项目等;旅游局负责各涉旅照相点从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工作等;物价局负责景区照相点经营项目的价格监管等。(吴勇兵 毛亚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