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设立旅行社门市部解禁 地接社变组团社成为可能
发布: 2015-1-22 22:38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20次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国办函〔2014〕121号),明确要求国家旅游局就《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规定的“破除对旅行社跨省设分社、设门市的政策限制,鼓励品牌信誉度高的旅行社和旅游车船公司跨地区连锁经营”工作任务,应当在2015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旅行社跨省设立门市部的解禁,对中国旅行社行业开拓旅游产品营销渠道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旅游产品最重要的特点是综合性、无形性、同步性、不可转移性、脆弱性和非均质性。这在中国旅游诚信体系逐步完善时期,要求旅行社与游客之间提供面对面的服务显得非常必要。比如,年龄大的游客要求签订加盖旅行社本色章(大红章)的旅游合同并索要加盖有本色章的收款收据,双方发生纠纷时要求在游客报名所在地投诉、诉讼,更为关键的是要求旅行社尽可能提供面对面的旅游咨询服务,为游客定制更为满意的旅游产品。这些恰恰是传统旅行社设立的服务网点可以解决的难题。
按照《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旅行社设立的服务网点只能设在设立社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内,设立社不得在前款规定的区域范围外,设立服务网点。如果旅行社想在全国2880个县、县级市、旗设立销售终端,就必须设立缴纳5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分社,这大大增加了旅行社的渠道设立成本,不利于旅行社做大做强,集团化经营,也不利于地接社转变为组团社开拓全国市场。
在国家旅游局出台旅行社跨省设立服务网点具体措施后,由于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不需要再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如果旅行社通过连锁加盟的商业模式设立服务网点,旅行社就可以在短时间内将营销渠道布局在全国各县、县级市、旗上,甚至布局在乡镇上。组团社可以将旅游产品批发零售到全国各地,实现渠道为王的目的。地接社也可以在全国各县、乡镇上设立自己的旅游产品直销网点,这时的地接社就很快转型为一家超级组团社。比如,湖北峡州国旅、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民间旅行社等超大型地接社,如果在全国低成本设立服务网点,其旅游产品的营销效果不言而喻。
当旅行社设立的渠道与全国各地的游客直接面对面时,渠道的优势是非常突出的。比如,途牛网推行的牛业贷、牛客贷等旅游金融产品就可以得到更广泛的推广。
旅行社还可以代理非旅游产品,利用渠道优势,获取更为广泛的收益。
当然,中国在线旅行社也可以将服务网点模式嫁接在自己的商业模式中,成为一个典型的旅行社O2O模式。这样既可以发挥自己的网络优势,还可以发挥线下渠道服务网点的优势。旅行社未与游客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被旅游局罚款、游客通过网上报名参加在线旅行社的旅游团投诉、诉讼等难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2015年将是中国旅行社行业好事连连的创新发展年,国家除放开旅行社跨省设立服务网点政策外,在公款不得旅游的环境下,允许工会会员利用工会会费“公款”春秋一日游,为旅行社提供了巨大商机;国务院要求教育部将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作为青少年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的重要载体,纳入中小学生日常德育、美育、体育教育范畴,也为旅行社向学校、学生提供夏令营、冬令营游学产品创造有利条件。还有,国务院要求国土资源部、国家旅游局落实政策,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旅游企业,修建旅游设施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这也为有实力的旅行社与其合作创造新的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