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伟:完善配套制度 推动旅游法全面落实
发布: 2014-4-29 23:29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95次
贯彻实施旅游法既需要学懂吃透具体条规,准确把握精神实质,更需要建立系统完善的配套制度。甘肃省旅游局按照旅游法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等相关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大落实和执行力度,取得了初步的工作成效。
首先,完善旅游产业发展协调机制,有效保障旅游产业持续稳定发展。旅游法颁布实施后,甘肃省通过强化省、市、县各级政府旅游产业发展领导机构的职能,修订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在规划开发、景区建设、市场推广、行业监管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和综合协调职能,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41个相关部门,围绕大景区建设、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甘肃旅游业发展意见中政策措施、联合整顿旅游市场秩序、推动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等重点工作,召开了三次协调会议,充分发挥了综合协调作用。
其次,建立旅游投诉受理统一机制,有效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甘肃省完善了旅游投诉受理机制,把12301旅游服务热线作为全省统一的旅游咨询、投诉受理和旅游预订服务平台,实现各级旅游部门及主要旅游景区咨询电话、投诉电话“大联网”;各地利用各种渠道扩大12301宣传,形成统一受理、分级办理、及时反馈的投诉受理机制。同时,以旅游数据库建设为基础,增强12301旅游咨询和公共服务功能。
再次,建立旅游市场(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有效发挥规范秩序和保障安全的作用。甘肃省根据旅游法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建立了旅游市场(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制定了具体办法,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的综合监管机制。甘肃省旅游市场(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明确规定了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下设旅游市场(安全)监管办公室,旅游、发改、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运输、林业、工商、质监、宗教、文物、食品药品监督等12个紧密相关的部门为成员部门,对照旅游法的规定和有关要求,明确了监管机构职责、成员部门职责和联合工作规则。
甘肃省旅游局把贯彻落实旅游法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出台了《关于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甘”旅游的奖励办法》,修订完善了《甘肃省星级饭店管理办法》,正在制定《甘肃省旅游市场联合执法监管暂行办法》《旅游宣传与推广奖励办法》《旅游宣传与推广评估办法》《旅游合作与国际交流办法》《甘肃省旅游规划管理办法》《甘肃省旅游规划评审暂行办法》《旅游规划编制和评估办法》《网络旅游经营管理办法》《旅游经营者诚信信息发布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和《旅游职业教育培训意见》等一系列配套制度,以保护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全省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甘肃省旅游局在贯彻实施旅游法工作中,充分考虑了法律规定的在设立旅行社时应“有必要的经营人员和导游的设立条件”,严把设立审批关,拓宽人才引进渠道,把真正懂经营、会管理的旅游人才充实到旅行社队伍当中。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及时调整完善了全省导游人员的注册管理,停止了原有两家营利性质的导游管理公司的注册业务,调整为旅游用工派遣经营业务;对11家事业、企业性质的导游管理中心转为旅游行业组织的导游分会和导游工作部。考虑到敦煌相对偏远,为服务导游,酒泉市旅游行业协会设立了敦煌导游分会,委托分会注册管理敦煌地区的社会导游。(甘肃省旅游局局长 何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