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局出台措施规范导游服务行为
发布: 2010-12-14 13:53 | 编辑: 张家界旅游 | 来源: 互联网 | 查看: 2233次
12月中旬,我市旅游主管部门依据《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六条禁令”,对导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维护张家界良好的旅游形象。
这“六条禁令”是:禁止导游在从事导游服务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擅自离团;禁止将客人安排在景区内未经市场准入许可、无任何接待资质的农舍入住;禁止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如烧香拜佛、强迫购物);禁止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禁止未经游客同意和接待旅行社批准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禁止未通过年审的导游以及其他非法人员从事导游执业业务。
按照“六条禁令”的相关规定,我市各级旅游执法部门将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操作旅游接待、侵犯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要求各旅行社加强对导游的教育和管理,建立执业上岗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对有违规的导游要严肃处理。
这“六条禁令”是:禁止导游在从事导游服务过程中以各种理由擅自离团;禁止将客人安排在景区内未经市场准入许可、无任何接待资质的农舍入住;禁止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如烧香拜佛、强迫购物);禁止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禁止未经游客同意和接待旅行社批准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禁止未通过年审的导游以及其他非法人员从事导游执业业务。
按照“六条禁令”的相关规定,我市各级旅游执法部门将加大市场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操作旅游接待、侵犯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同时,要求各旅行社加强对导游的教育和管理,建立执业上岗考核制度和问责制度,对有违规的导游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