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就规范管理旅游业提四改革方案
发布: 2011-5-03 16:55 | 编辑: 张家界旅游网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202次
内地旅客有关在香港被强迫购物的投诉近年引起关注,香港特区政府29日发表谘询文件,就香港旅游业的运作和规管架构的检讨方案征询旅游业界和公众的意见,并提出四个改革方案。
这四个改革方案,第一个是保留现时的双轨规管制度,改革香港旅游业议会(旅议会)并订明其公共组织的角色。这方案建议改革旅议会理事会和各委员会的组成,进一步增加非业界人士的参与。港府并会修改《旅行代理商条例》,明确表明旅议会是规管架构下的公共组织。
方案二是把旅议会部分规管职能转移至政府部门。除了改革旅议会理事会和各委员会组成外,方案亦建议重新审视旅议会的职能及权责。在这方案下,旅议会将继续负责制订守则和指引,但必须先征得政府同意,方可执行。此外,为进一步完善上诉机制和保障旅客权益,方案建议在旅议会外成立独立上诉委员会,并加入旅客针对旅议会决定提出上诉的途径。独立上诉委员会将负责处理业界人士和旅客针对旅议会裁决的上诉。
方案三是成立法定独立机构,对旅行代理商、导游及领队进行规管。至于发牌工作,可以考虑由独立机构一并处理或由政府担当最终发牌机构的角色。旅议会则保留业界商会组织的身分,推动行业发展。
方案四是由政府部门取代旅议会负责旅游业整体规管,包括处理旅行代理商、导游及领队的发牌及规管工作。旅议会则继续保留业界商会组织的身份,推动行业发展,并代表业界向规管机构提供意见。
署理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在记者会上表示,每个方案各有利弊,现阶段港府对各方案持开放态度,会广泛听取社会人士的意见,然后选取最能凝聚共识及最有效可行的方案,并计划在今年第四季公布具体改革建议。
苏锦梁指出,香港旅游业现行的双轨规管制度,即由香港旅游业议会负责行业规管,并由旅行代理商注册处负责发出牌照及监察旅行代理商的财务状况,已运作超过20年,然而在这20年间香港旅游业不断演变和发展,近年内地入境游增长迅速,为旅议会的规管工作造成沉重压力,故希望透过今次检讨及公众谘询,为香港旅游业制定一套能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及更有效的规管模式。(记者 梁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