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9月1日正式施行 张家界市认真参加省工商局视频培训
发布: 2015-8-07 11:11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信息 | 查看: 230次
8月6日,为期2天、由省工商局组织的全省贯彻实施新《广告法》视频培训正式启动。全市各级工商部门、市广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级媒体单位分管广告工作的负责人、广告审查负责人、广告审查员等在张家界分会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邀请了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中央财政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刘双舟,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副处长黄社德进行专题授课,他们将分别就新《广告法》修改的背景和意义、新《广告法》解读、广告监管执法等内容进行讲授。
新修订的《广告法》已于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广告法》,由原来的49条增加到75条,修改幅度大、新增内容多、涉及广泛、内涵丰富。贯彻实施新《广告法》是完善现行广告法律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公平市场秩序、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更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的迫切需要。
目前,距新《广告法》正式施行不足1月。为更好地贯彻新法,此次培训一方面是让工商干部准确把握新《广告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和主要精神,进一步提高广告监管及指导广告业发展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营造贯彻实施新广告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促进全市广告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是让各广告经营单位进一步认识和理解新《广告法》,提高思想认识,在今后经营中不断强化使命责任和社会担当,抓住机遇,强化措施,加强自律,全面贯彻执行好新《广告法》,自觉维护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
张家界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敷建在培训会上要求,全市各级工商部门要以贯彻落实新《广告法》为契机,大力培育广告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广告企业,深入优化广告发展环境,进一步助推全市广告业健康快速发展。当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传播媒介,加大新《广告法》的宣传力度,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学习贯彻新《广告法》的热潮,确保新《广告法》在我市落地生根。(满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