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市旅工委发出《关于严禁景区(点)违法捆绑销售的通知》,打击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整顿和规范旅游景区(点)价格秩序。
《通知》要求,各景区(点)立即停止违法捆绑销售行为,认真落实门票价格政策,在显著位置明码公示门票价格,接受游客监督,公开监督电话12358;各景区(点)门票价格打折幅度应控制在国家和省价格部门规定的幅度内,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严禁随意增设联票捆绑合并销售;发改、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从严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捆绑收费、不执行门票优惠政策、商业贿赂等行为,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各景区(点)和旅行社在开展市场营销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行业组织要强化行业价格自律,诚信经营,坚决抵制虚高标价、高额回扣等恶性竞争。(李泽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