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旅游下放旅行社行政许可权
发布: 2013-12-05 20:05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06次
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新开旅行社可直接向所在设区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此举在于深化旅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为民服务效率。
记者从日前印发的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委托实施旅行社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中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旅游局委托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旅游局负责受理旅行社行政许可申请。新开旅行社只需向所在设区市旅游局提交申请即可,无须再统一到省旅游局提交申请。
该行政许可权下放后,省旅游局负责对受委托的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该行为的法律责任。对受委托的单位采取不定期检查,监督受委托单位履行行政许可的情况,纠正、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等,确保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委托管理。
受委托的各旅游局将设立服务窗口,明确专人受理申请、提供相关业务咨询;对辖区内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旅行社的设立、变更、注销、吊销等情况在媒体上公告;履行对本辖区内旅行社的日常监管工作,维护旅游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