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组织参加全国工商系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电视电话会议
发布: 2013-9-20 12:02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96次
9月17日上午,张家界市工商局组织全市工商系统参加了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贯彻落实新《商标法》电视电话会议。
新《商标法》于2013年8月30日由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将于2014年5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改的商标法共有“六大变化”:一是增加了商标构成要素。声音作为识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标识,列入商标法保护内容;二是增加了驰名商标不允许宣传的规定,驰名商标真正成为法律保护的武器;三是诚实信用原则得到加强。增加了申请人明知他人商标存在,并且与他人有合同、业务关系,仍抢注他人商标,被抢注人提出异议,该抢注商标不予注册的条款;四是对申请时间及审理时间做了明确规定;五是加大了对商标侵权人的处罚力度;六是加大了对代理机构的行为管理力度。
此外,新《商标法》还集中体现几个与现阶段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特点,一是对恶意抢注、恶意异议、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规定;二是对侵犯驰名商标权利以及驰名商标滥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限制;三是对商标管理机关提高工作效率做了详尽的规定,解决了商标确权旷日持久的老大难问题;四是商标确权行为更加人性化,增加了商标注册的审查意见制度和一标多类申请制度。
为切实做好新《商标法》的贯彻实施,作为商标注册和管理部门,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以贯彻落实新《商标法》为契机,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进一步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为提质张家界、打造升级版作出积极贡献。在新《商标法》实施的准备期,将采取多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对新《商标法》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社会的商标意识;认真组织好新《商标法》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进一步严格依法履行商标注册和管理职责,不断开创全市商标工作新局面。(满益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