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发布: 2013-6-11 15:54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15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国家、省节能减排有关政策,紧紧围绕“两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 “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表率和导向作用,5月下旬,张家界市发布了《关于印发张家界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就此展开。
据了解,创建内容包括节约用电、节约用水、公车节油、节约用气、建筑节能、节能采购、节约经费。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做好考核评审、授牌奖励、检查监督等工作;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的申报工作,做好初审及节能示范单位的推荐工作,并将创建工作列入年度节能目标考核范畴。
全市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俱为该活动的申报对象。基本条件是节能降耗责任明确,能源管理体系制度健全,节能工作规范有序;依法依规填报公共机构能耗统计报表,及时完成能耗统计工作任务;全面实现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和参与各类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活动。
申报与评审中,对积极参与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用能单位,严格按照自愿平等、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创建评审,2013年至2015年,每年度择优评定15个以上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市直部门(单位)直接向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节能示范单位,其二级机构的申报,由市直部门(单位)初审后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县所属公共机构的申报由各区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或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并负责初审后报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公室。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并按照《张家界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定细则》评价打分,满分为100分,总得分80分以上者才能参加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选。审查考核后拟评定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单位确定为张家界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示范单位实施动态管理,不定期组织对市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的单位,撤销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
“十二五”期间,全市创建50家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同时,继续做好国家级、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通过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实现年人均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3%以上的目标。以2010年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到2015年示范单位的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要低于所在地区公共机构能耗平均水平,达到人均能耗下降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的总目标。(覃宣博 彭道远 龚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