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法院对1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宣判
发布: 2012-11-29 15:02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24次
近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对以被告人李某、朱某为主的涉及13个被告人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近年来,该犯罪团伙经常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为达目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故意损坏他人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主犯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其余12被告人视犯罪情节均被判处相应徒刑。(刘玉凤 滕国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