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发布: 2014-11-06 13:07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75次
自2014 年 11 月 5 日(出票日期)起,南航将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国内航段(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征收标准由50元调整为40元, 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征收标准由110元调整为70 元。
另悉,对于特殊旅客实行以下标准:婴儿免收燃油附加;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 10 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 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 2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 30 元;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 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邵颖 陈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