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市委开年聚焦旅游产业发展
发布: 2011-2-18 10:30 | 编辑: 张家界旅游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542次
2011年伊始,常德市委、市政府以 “1号文件”的形式,出台了《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常发[2011]1号),向全社会表示了在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推进旅游大市建设迈上新的台阶的信心和决心。
“1号文件”共分四大方面共十七条,明确提出到2015年实现旅游项目建设总投入200亿元、年旅游综合收入突破2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0%的总体目标。
“1号文件”主要凸显两大亮点:一是出台了系列扎实有效的政策。如规定旅游企业在招用失业人员时,可按标准扣减部分税款;旅游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扣除代旅游者支付出去的费用;企业上缴的行政性收费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旅游企业宣传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等。星级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水、电、气价格;免征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的排污费等;在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方面,规定优先保证重大旅游项目的用地;允许土地在不改变所有权性质和农用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进行流转。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等。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给予专业旅游巴士和旅游汽车同业优惠政策;交警部门从简从快处理旅游车辆轻微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等等。
二是实施奖励措施。给予成功创建5A、4A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新评定五星、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评定全省旅游强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新评定全国、全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或生态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五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进入常德的境内外知名旅游品牌企业,按知名度大小给予5—20万元奖励。对于新开发的特色旅游商品,视其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在旅游商品竞赛中获奖的旅游商品,对其研发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在宣传促销和招徕游客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也可获得相应资金奖励。
同时,“1号文件”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强形象宣传等方面,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常德旅游产业的加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
“1号文件”共分四大方面共十七条,明确提出到2015年实现旅游项目建设总投入200亿元、年旅游综合收入突破200亿元,占全市GDP比重达到10%的总体目标。
“1号文件”主要凸显两大亮点:一是出台了系列扎实有效的政策。如规定旅游企业在招用失业人员时,可按标准扣减部分税款;旅游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扣除代旅游者支付出去的费用;企业上缴的行政性收费可在所得税前扣除;旅游企业宣传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等。星级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的水、电、气价格;免征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的排污费等;在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方面,规定优先保证重大旅游项目的用地;允许土地在不改变所有权性质和农用土地用途的前提下进行流转。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等。支持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给予专业旅游巴士和旅游汽车同业优惠政策;交警部门从简从快处理旅游车辆轻微违章和一般交通事故等等。
二是实施奖励措施。给予成功创建5A、4A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新评定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新评定五星、四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评定全省旅游强县、特色旅游名镇、特色旅游名村,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新评定全国、全省工农业旅游示范点或生态旅游示范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评定五星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进入常德的境内外知名旅游品牌企业,按知名度大小给予5—20万元奖励。对于新开发的特色旅游商品,视其数量和质量,给予一定经费补助;在旅游商品竞赛中获奖的旅游商品,对其研发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在宣传促销和招徕游客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也可获得相应资金奖励。
同时,“1号文件”在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府投入、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优化旅游消费环境、加强形象宣传等方面,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为常德旅游产业的加速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