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公开转让部分旅游景区经营权
发布: 2012-5-15 21:47 | 编辑: 张家界旅游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16次
丹霞国家地质公园、大佛寺、马蹄寺、湿地公园等重要景区将引资开发期限30-50年
5月14日,记者从张掖市旅游部门获悉,张掖市日前出台了《张掖市旅游景区(点)和旅游项目招商引资运作模式及优惠政策》,筛选出丹霞国家地质公园、大佛寺、马蹄寺、湿地公园、焉支山-山丹皇家马场等旅游景区,政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依法转让30-50年经营权。
据了解,凡是在张掖市投资建设旅游景区(点)和旅游项目的开发企业,除享受国家、省、市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同时享受11项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包括旅游景区(点)经营权拍卖价款,扣除解决原景区开发建设中已经形成的相关遗留问题费用外,可根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返还业主;各项税收遵循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地方留成部分采取先征后返的方式,自经营年度起5年内,由景区(点)和旅游项目所在县区财政部门全额返还给业主,用于景区(点)和项目开发建设;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由市、县区政府采取挂牌保护措施,行政事业单位免收本级应收取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景区(点)规划实施的项目建设用地,凡是符合国家划拨供地政策的,一律以划拨的方式提供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