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被处10万元罚款
发布: 2013-12-06 20:00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69次
在12月3日召开的河北省旅行社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会上,省旅游局公开曝光了15家不守规矩的旅行社,他们或超范围经营或不使用正式旅游合同,其中衡水市远洋旅行社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被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是《旅游法》实施后,旅游部门开出的首笔巨额罚单。
据介绍,在推进旅行社市场综合整治过程中, 河北省旅游局今年检查了全省90%以上的旅行社(1228家),依法处罚了15家“问题旅行社”。这15家“问题旅行社”主要涉及超范围经营、使用非正式合同等问题。其中,省旅游局对廊坊市新世纪旅行社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做出警告,并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对石家庄北航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非正式合同等违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对衡水市远洋旅行社有限公司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处罚,责令改正,并处10万元罚款;对衡水新方舟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未履行备案依法处罚,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对石家庄市天尚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备案登记,责令非法分支机构停业。
另外,河北康辉廊坊分社超范围经营;邯郸金凤凰旅行社有限公司、邯山非凡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县江山旅行社有限公司、邯郸市方圆旅行社有限公司、邯郸市燕赵旅行社有限公司、邯郸市乐杰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未悬挂经营许可证及进行备案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邯郸邯山晨光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悬挂经营许可证及上报旅行社统计信息;冀州丽景旅行社有限公司未按规定上报统计信息,违反法律法规;河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超范围经营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
省旅游局有关人士表示,有的旅行社不惜违法超范围经营,诸如没有赴台游资质的,乱打赴台游广告;没有出境资质的,也敢做出境游的宣传和招徕。此外,旅行社间乱借资质、拼团组团,外地旅行社不经批准私自设立办事处、乱拉客源的情况也较普遍,影响了河北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未来旅游管理部门将用一年或者更长一段时间,在全省广泛深入地开展旅行社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净化市场,维护广大游客的合法权益。(第一旅游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