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旅游星级饭店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发布: 2011-6-04 11:14 | 编辑: 张家界旅游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350次
自6月1日起,《太原市旅游星级饭店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据悉,这是太原市首个针对旅游星级饭店管理的规章,细则中首次对县市区提出了成立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机构(以下简称“星评委”)的要求,并细化各级星评委的职责、星级申报要求、评定程序及标准等。
“细则对旅游管理事权进行了下放,明确了市县两级星评委机构的职责。”太原市旅游局副调研员张莹说,市星评委按照相关规定聘任市级星评员,组织开展全市的一、二、三星级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四、五星级旅游饭店的评定需向省星评委推荐。已实施旅游管理事权下放的县区旅游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一、二星级旅游饭店的评定、复核工作;参与本辖区内三星级旅游饭店的评定、复核工作,并向市星评委推荐三星级旅游饭店。
“之前,太原市对旅游星级饭店只有经验式管理,按照国家旅游部门和省旅游局的相关规定,很多规定并不细化,在星级饭店的评定、复核方面缺乏动力。”张莹说。此次细则规定了星级评定的程序:饭店提出申请,县区星评委推荐,市星评委初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饭店,将在太原旅游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凡正式营业一年以上的饭店,均可申请星级评定;星级标志的有效期为3年,应置于饭店前厅最明显位置,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授权或认可,不得擅自制作和使用星级标志。
复核分为年度复核和三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年度复核,主要由饭店对照星级标准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报告县、市星评委,市、县星评委根据自查结果进行检查。评定性复核则按照省、市、县星评委的评定权限,由有关星评委委派星评员以明查或暗访的方式进行。对满3年期的星级饭店还要进行宾客满意度调查,形成专业调查报告,作为复核的参考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