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姐妹告旅行社擅增项目
发布: 2012-7-19 01:52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11次
说好“新马泰十日游”不增加自费项目的旅行社,待两位七旬老姐妹交了订金签了合同,却又说话不算话,增加了很多项目。老姐妹生气地回国后,将旅行社告到法院索赔。白下法院受理此案后,主审法官考虑到老姐妹俩举证能力较弱,为查清事实依职权亲自到旅游主管部门进行了取证,查明旅行社确实存在大量超出合同的项目。与此同时,老姐俩的一些诉请也没有法律依据,无法得到全部支持。据此,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旅行社赔给两位老姐妹每人2000元,了结了纠纷。
蒋荣、蒋清是一对年过七旬的老姐妹,被她们告到法庭的是易优旅行社。老姐妹俩称,去年4月13日,她们看到易优旅行社在报上刊登的广告“新马泰十日游”低于同行的价格,就于4月15日报了名。旅行社承诺泰国不再增加自费项目,如果增加的话,就对她们进行五倍赔偿。见此,老姐妹俩放心地交了订金500元报名。5月5日,她们和旅行社签订了合同。签合同时,接待小姐居然又说包括自费了,每人旅游费用4245元,泰国两个自费套餐要选一个,每人600元,还有马来西亚套餐,每人330元。
老姐妹俩听了非常不高兴,这可比旅行社在报纸上的广告报价高多了。但是,因为她们已经交了订金、办了护照,还为旅游买了衣服和鞋等,如果放弃的话,经济损失比较大。权衡再三,老姐俩只好签合同交了余款。但是,5月14日出发后,她们在行程中又接连不断地遭遇各种不愉快的经历。“缩减景点、项目,缩短游览时间”,老姐俩说,除了这些,旅行社还增加境外自费项目,购物次数严重超旅游合同规定,住宿标准也比合同约定降低,用餐也减少了。老姐俩要求判令旅行社赔偿她们每个人违约金和各项损失9800余元,其中最大的一项就是违约增加自费项目的五倍赔偿每人4000元,其次是擅自增加购物次数违约金每人3300余元。
庭审中,双方的情绪都很激动。易优旅行社认为,老姐俩的诉请纯属胡言乱语、混淆是非,旅行社没有任何违约行为,老姐俩告他们完全是无理取闹,闲来无事向旅行社讹钱,坚决不同意调解,请求法院驳回老姐俩诉讼请求。法官裴玫发现,老姐俩年事已高,并不懂法律,又未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举证能力相对较弱、而双方当事人有些证据可以提供但又没有提供,便提示当事人予以提供,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为进一步了解旅行社是否存在违约情形,裴玫还主动依职权到南京市旅游主管部门进行了咨询,并作了谈话笔录。在对案件充分把握的基础上,裴玫耐心地采用调解方式化解双方的矛盾,使老姐俩了解到部分诉请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让旅行社意识到其在旅游中安排的购物点大大超过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达成了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的调解协议,旅行社同意给付老姐俩每人各2000元,了结了纷争。(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