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召开旅游行业贯彻学习《旅游法》培训班
发布: 2013-9-20 11:32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218次
10月1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以下简称《旅游法》)将实施。为深刻领会《旅游法》“以人为本、规范市场、促进发展”的精髓,依法保护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合法权益,增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管,引导行业科学规范发展。9月17日,娄底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组织召开旅游行业学习贯彻《旅游法》的培训,特别邀请了湖南省旅游局质监所副所长常炼进行了授课讲解。来自全市各地旅游局、旅行社、酒店、景区等旅游行业有关负责人130余人聚集在一起,系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
《旅游法》对多年来旅游市场饱受诟病的焦点进行规定,内容涉及 “零负团费”、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导游无薪酬收回扣;景区门票随意涨价,旅游开发对资源环境造成破坏,旅游旺季部分景区人满为患;旅游者“投诉无门”,旅游途中的不文明行为等方面。为尽快在全行业普及《旅游法》相关知识,利用法律武器规范娄底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娄底市旅游局自该法发布以来,已经多次组织了各类宣传、学习活动,让大家都了解法、维护法、宣传法,并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旅游法》的贯彻实施既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全市旅游形象的一桩大事,也是事关各旅游行业健康发展、茁壮成长的一桩大事。”市旅游外事侨务局局长廖志理说,《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旅游发展史上极具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我国几代旅游人孜孜以求的梦想,是我们旅游人的荣耀与骄傲,标志着我国已进入依法兴旅、依法治旅的新时代。旅游系统要以学习、宣传、贯彻《旅游法》为契机,加快转型发展与依法管理的力度。
培训中,常炼从立法原则、旅游者的义务、旅行社的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的范围、监管方法、旅游纠纷的处理等方面对《旅游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总结提出了《旅游法》的八大亮点:以人为本,保护旅游者的权益;民事规范和行政规范并重;符合产业特征和综合协调发展的特点;依法治理,旅游者的权益受到更好的保障;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提倡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标准服务;明确网络经营旅游的相关规定;处罚则更为明确、合理;针对性强,围绕目前旅游市场“零负团费治理、门票涨价规范、旅游开发保护、游客承载量控制、打击收受回扣、旅游投诉、旅游不文明行为、一日游的乱象规范、旅游安全及救助、不可抗力的责任分担等10大焦点提出了治理规范。
培训结束后,参训人员纷纷表示通过培训使大家更深刻领会到了《旅游法》的精神实质,加强了旅游业法律化的意识,对下阶段深入学习贯彻《旅游法》很有帮助,对做好今后的工作具有很强的探索性和指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