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武陵源区严查旅行社虚假旅游服务宣传
发布: 2012-7-06 11:40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98次
7月5日,笔者从武陵源区平安满意办获悉,为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造诚信、合法、公平、公正经营环境,确保武陵源景区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从现在起,武陵源区将对辖区虚假旅游服务广告进行专项整治,并进行严厉查处。整个清理整治将持续到9月中旬。
据武陵源区平安满意办负责人介绍,对旅行社及其服务网点的重点整治内容有7个方面:发布旅游服务广告的,应当是具有旅游服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经营旅游服务业务或者变相发布旅游服务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据法律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旅行社应当严格按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服务项目和核定的经营范围发布广告。旅行社服务网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作、发布旅游服务广告;旅游服务广告应当真实合法,广告中涉及的旅行社名称、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电话、旅游线路、项目、时间、价格等服务内容,应当清楚、明白,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旅游服务广告不得以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旅游服务广告中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旅行社的监管,对旅行社存在涉嫌无许可经营和误导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旅行社在合同中使用攀附“星级”对外宣传。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同应明确饭店星级水平,严禁使用“准X星”、“超X星”或者“相当于X星”等模糊、攀附性的语言。
整治将由区平安满意办组织,旅游、工商、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对存在假冒星级或虚假宣传的旅行社及其服务网点,一经发现,初次予以警告,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改正的旅游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吴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