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获批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城市
发布: 2014-11-20 11:31 | 编辑: 张家界 | 查看: 261次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西部地区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2406号),全国共有14个省市13个市州、29个县区纳入本轮试点范围。通过积极争取,我市成功获批成为全国试点市之一。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于2013年底启动了第二批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工作,主要在西部地区部分市、县开展生态文明工程试点。本轮试点的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趋于稳定,环境污染、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根本扭转,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升,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基本形成,生态文化推广体系全面覆盖,分类考核的绩效评估体系有效实施,生态补偿机制全面建立,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比较完善。对试点地区国家给予的扶持政策主要有:现有政策向试点地区倾斜,支持率先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安排一定引导资金,通过评估考核的试点市县列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市县,并享受有关政策支持。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抓紧编制实施规划,科学制定示范试点的任务、目标和考核办法,在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保护修复生态环境、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完善生态示范推广体系、加快宜居城乡建设、健全生态文明保障制度、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可推广借鉴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新途径,确保示范试点工作在我市取得明显成效。(李勇 崔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