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将被国家发改委重罚
发布: 2013-2-19 15:43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22次
记者19日获悉,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将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其中,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则将收到2.02亿的罚单。据了解,上述罚款金额占两家酒企2012年销售额的1%。
2012年末,受塑化剂和禁酒令影响,内地高端白酒在本应旺销的季节遭遇寒冬。面对经销商竞相低价出货的态势,茅台下发通报文件,对3家低价销售和串货的经销商开出罚单,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并扣减20%保证金、提出黄牌警告。
五粮液也发布营销督查处理通报称:极个别的五粮液品牌运营商和五粮液专卖店我行我素、不按规则、不顾大局、不识大体,低价、跨区、跨渠道违规销售五粮液。
由于中国《反垄断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相关专家曾向记者表示,茅台、五粮液有违反《反垄断法》的嫌疑。
贵州茅台1月15日声明称,决定取消以前违反《反垄断法》有关的营销政策,立即进行彻底整改。16日晚间,茅台再度发布声明,称从即日起,对给相关经销商的处理决定予以撤销,退还已扣减保证金。
五粮液当月17日发布的声明显示其同样遭到了反垄断调查。该公司声明称,将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法》的学习,举一反三,认真查找和纠正凡与《反垄断法》相悖的有关文件和约定、协议等。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黄勇告诉记者,在对三星等六家液晶面板企业的横向价格垄断开出罚单后,发改委调查茅台营销手段说明其已经开始关注纵向垄断行为。
他表示,纵向垄断在其他行业也存在,这意味着除了高端白酒,其他产品、服务业也必须考虑在这一方面的合规问题。
2012年年末,中国国家发改委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在2001年到2006年间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