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游客:警惕旅游合同中的六大“陷阱”
发布: 2012-3-16 22:03 | 编辑: 张家界旅游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63次
为实现质价相符的旅游目标,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日前发布维权提醒,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留意合同中可能出现的六大陷阱,以防中招。
旅游部门提醒需警惕的六大陷阱分别是:参观、游览、娱乐项目要明确时间、主要内容和门票费是否含在团款中,不接受“远观”“远眺”某景点;住宿应注明饭店名称、标准或星级、价格,不接受“相当于三星”“准四星”“待评五星”等表述;旅游价格应尽可能细化,自费项目及价格必须在合同中标明且坚持自愿参加原则;违约责任中应明确游客与旅行社各自承担的责任及赔偿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投诉机构等;签完合同后,需看清合同是否加盖旅行社公章,以确认合同真实有效;游客支付旅游费用后,应向旅行社索要发票和参团须知。
同时,江西省旅游质监所还提醒,游客若感觉旅游权益受侵害,可采取多种方式维权:一是与旅游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