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旅游法实施将影响部分线路涨价
发布: 2013-9-02 23:12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324次
新《旅游法》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打击“零负团费”、“自费项目”、“购物点”实施后,旅游价格是否将大幅上涨?昨日旅博会上,记者从各大旅行社了解到,相比北方部分地区跟团游价格大涨,广东市场仅泰国游、国内游等部分产品价格上涨,这部分产品仅占5%左右,涨幅可能在10%左右。
泰国游或涨价至三千元以上
随着《旅游法》对游客敏感的旅游购物点问题作出严格规范,禁止定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相关规定出台,由此带来的旅游价格的浮动成为市民最为关注的焦点。
广之旅市场推广中心总经理温前表示,一些大众化的经典路线团上涨,在泰国游上面可能会比较明显,“一些北方地区之前推出的泰国游明显亏本,就是要靠购物和收费项目弥补,在旅游法实施后价格暴涨并不奇怪”。
“比如去泰国,现在可能还能卖两千多,但是十一之后应该大部分要上浮到3000以上了。”南湖国旅策划推广中心副总监苏峰在谈及新法的实施时表示,在他看来,广东的旅游市场相比北方成熟不少,总体产品的变化不大。
导游不得指定购物
根据《旅游法》的要求,从10月1日起,所有旅游报价产品(即常规旅行团),将以“无加点、无自费、无指定购物点”这“一价全包”的形式出现。
广东省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郑文丽指出,并非新法出台之后,旅行社的线路就不会再包含任何购物点。对于游客自己提出要购物的需求,郑文丽表示,导游可以推荐购物点,但是不能指定。此外,游客自己要求购物行程,需要跟导游签字确认。
据了解,根据《旅游法》第35条第三款规定,若旅行社在组织、接待旅游者时,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或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