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明党风廉政纪律确保廉洁过中秋、国庆节的通告
发布: 2014-9-03 12:18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13次
8月22日,中央纪委、省纪委召开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两次会议精神,巩固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项整治成果,现就我市各区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严明党风廉政纪律,确保廉洁过中秋、国庆节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月饼等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二、严禁公款吃喝玩乐,或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三、严禁“私客公请”,特别是在培训中心、内部招待所奢侈浪费;
四、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实物;
五、严禁违反规定组织达标评比、检查考核和节日庆典活动;
六、严禁出入私人会所;
七、严禁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
八、严禁参与赌博活动;
九、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公车或者将公车外借给他人使用;
十、严禁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以上纪律。市纪委监察局将会同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中秋、国庆期间组织专项督查组,开展暗访督查。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及相关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的监督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我市监督举报电话为0744-8224151(工作日),从即日起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意见建议,由市廉责办负责处理。
中共张家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