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版饭店星级标准发布实施.
发布: 2010-12-13 17:09 | 编辑: 国家旅游局信息中心 | 来源: 互联网 | 查看: 2197次
12月13日,国家旅游局召开新版星级饭店国家标准发布实施新闻通气会。据悉,国家标准《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以下简称“星级标准”)是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10年10月18日正式发布,并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10版星级标准由前言与总则、必备项目检查表、设备设施评分表、运营质量评价表等四部分组成。本版标准有以下六大特点:一是强调必备项目,评定检查时,对照标准逐项检查,要求各星级饭店全部达标,缺一不可;二是强调核心产品,将客房产品定位为饭店核心产品,突出客房舒适度的要求,增加了客房棉织品、枕头、床垫、温湿度、遮光、隔音、热水龙头等方面的具体质量要求;三是强调绿色环保,一至五星级饭店均要求制订相应的节能减排方案并付诸实施,取消了对牙膏、牙刷、拖鞋、沐浴液、洗发液等客用品的硬性要求;四是强调应急管理,要求一至五星级饭店均需制订火灾等6类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预案,高星级饭店要求定期演练;五是强调软件服务,增强了软件标准评价的客观性,将有关服务流程、清洁卫生、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等统一到运营质量评价中;六是强调特色经营,在硬件设施评分表中增设商务会议饭店设施、度假饭店设施、其他等三类选择项目,鼓励企业按类别集中选项,引导星级饭店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小型豪华精品饭店可以直接申请评定五星级。
为配合新标准的实施,国家旅游局于11月19日发布“《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10)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星评工作的职责分工、星评和复核的程序及要求等均做出了详细规定,并明确饭店星级标志为证明商标,受《商标法》保护,任何未经星评达标的饭店不得使用。实施办法将星级饭店评定性复核的时间由以前的5年一次调整为3年一次,以确保星级饭店一直保持标准水平。为保证星评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实施办法还对星评员和星评机构提出了“十不准”的要求。
国家旅游局近期已组织国家级星评员培训学习新版标准,并将分片区在全国开展新标准的宣贯活动。国家旅游局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各地要严格按照2010版星级标准和实施办法的要求,开展饭店星级评定与复核工作。2011年全国星级饭店的对标复核工作将覆盖所有星级饭店,各地旅游管理部门将对辖区内的每家星级饭店逐一进行对标检查,不达标的饭店将被限期整改或取消星级。
我国已经推行星级标准20多年。截止目前,全国已经有星级饭店1.4万余家,其中五星级572家,四星级2149家,三星级6278家,二星级5182家,一星级406家。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软件服务,星级饭店代表我国整个住宿业的最高水平。国家旅游局表示,今后星级饭店将坚持数量增长和质量提升并重的发展道路,并以新版星级标准宣贯实施为契机,严格星评和复核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好星级饭店这个国家品牌,确保星级标准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