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交流合作成为中俄战略协作关系新亮点
发布: 2015-12-20 15:39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信息 | 查看: 290次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7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同俄罗斯总理梅德韦杰夫共同主持中俄总理第二十次定期会晤。会晤后,李克强与梅德韦杰夫共同签署《中俄总理第二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提出双方将共同努力,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推动两国务实合作持续快速发展,并见证能源、投资、金融、高科技、海关、质检、教育、旅游等领域30余项双边合作文件的签署。
自2005年8月中国公民组团赴俄旅游业务正式开展以来,中俄双方旅游领域合作进展顺利。目前俄罗斯已经成为中国游客最喜爱的欧洲旅游目的地之一,而俄也一直是我国欧洲第一大客源国,在我国主要入境市场中排名第5位。
今年以来,中俄两国继续推进旅游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双方往来频繁,双向交流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
6月,俄罗斯联邦旅游署副署长斯克雷伊率团来华参加丝绸之路旅游部长会议,期间双方就进一步深化在“一带一路”框架下的旅游交流与合作交换了意见。
6月底,中俄双方共同在中国湖南韶山举办了中俄红色旅游合作与交流系列活动,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和俄罗斯联邦旅游署署长萨夫诺夫分别率团出席,并在活动期间签署了《中俄旅游部门关于2015-2017年红色旅游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8月26日,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旅游分委会第12次会议在俄罗斯喀山市举行。会上,中俄双方一致同意通过采取推广“友好中国/友好俄罗斯”项目、扩大旅游安全保险范围、商讨修改《中俄互免团体旅游签证协定》议定书等举措。此外,双方对团体旅游签证、旅游安全、旅游服务、旅游宣传推广、旅游投资和国际组织框架合作等多个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并签署了《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旅游分委会第12次会议纪要》。
10月9日,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西安举行,会议期间,在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和俄罗斯联邦副总理戈洛杰茨见证下,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李世宏和俄罗斯联邦旅游署署长萨福诺夫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俄罗斯联邦旅游署关于2016-2017年扩大旅游合作共同计划的备忘录》。
随着双方旅游领域的频繁交流与合作,旅游业已经成为两国战略协作关系中的新亮点。根据《中俄总理第二十次定期会晤联合公报》,今后双方还将加强旅游保险等领域的保险支持和合作,支持在俄罗斯远东地区开展旅游等重点领域互利合作,共同实施重大项目,同时双方将进一步简化人员往来手续,便利两国公民旅游,开展红色旅游合作,鼓励地方开展跨境旅游合作等。(国家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