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发布: 2014-9-04 12:16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69次
南航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时间自9月5日(出票日期)起。
调整后的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如下:国内航段普通客票(包括国际航线国内段),800公里以上航段征收标准由120元调整为110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征收标准仍然为60元。
特殊旅客按以下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婴儿免收燃油附加;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实行减半且个位尾数不足10元时按舍去尾数计收:即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使用国际客票销售的儿童,按成人标准收取。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邵颖 陈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