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发布: 2014-1-12 19:06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61次
日前从市就业局了解到,从1月1日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的760元/月提高至916元/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还可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截至目前,全市共征缴失业保险金2927万元,累计为1706人发放失业保险金764万元,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163.1万元。
今年是我市连续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第6年,我市领取失业金人员的基本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再次提高,切实减轻了失业人员的生活及医疗费用负担。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失业保险的稳定功能,提高失业保障水平,解除全市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不仅困有所济,而且病有所医。 (王姣 张科 张粤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