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和服务要求》 7月1日起实施
发布: 2014-6-18 07:43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470次
《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和服务要求》(以下简称《要求》)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将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要求》对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分类、经营与服务的一般要求、旅行社产品交易服务框架和服务流程、平台对旅行社的服务与要求等做了明确规定。
《要求》适用于为旅行社和旅游者提供旅行社产品交易信息及交易服务的网络平台,规定平台应要求旅行社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旅行社责任保险投保证明,并每年定期验证,确保其身份的合法性和资质的有效性。
《要求》实施后,平台可设立信用评价制度以对旅行社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应提前公示,并为旅游者提供信用等级查询服务。平台信用评价结果可作为“涉税信用认证机构”对旅行社涉税信用认证年审依据之一。
对于游客投诉的处理,《要求》做出明确规定:平台应妥善处理针对平台本身的投诉,极协调处理针对旅行社的投诉,并为投诉双方提供所需的数据追溯和查证的服务;投诉人提供的证据能证明旅行社有侵权行为或发布违法、虚假信息的,平台应对其予以警告并按照合同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通报情况;旅行社在实际服务中,出现不履行合同协议或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行社产品时,平台有责任根据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旅游者;对于被投诉比较多的旅行社,平台应要求其进行彻底整改,保留收回平台使用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