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明年2月1日施行
发布: 2010-12-21 09:25 | 编辑: 张家界旅游 | 来源: 互联网 | 查看: 2295次
《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将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废止。该《办法》为旅行社“量身订造”,新版责任险充分保障了游客、导游、领队的利益,有效地降低了旅行社的经营风险。
今年以来,国内外发生了多起旅游安全事故,游客与旅行社都对“旅游责任保险”非常关注。过去,旧的旅责险由于承保范围窄,旅游产业链条较长,涉及组团社、地接社、酒店、景点、旅游车等多个责任主体,一旦发生事故,各主体该承担何种责任,多数难以明确。与以前同类保险产品相比,新《办法》是旅行社的责任险“升级”,责任范围更广,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界定困难的责任被明确列入保障范围;保障额度高,每人赔偿限额从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现在的最低为20万元。
根据专家对新版旅行社责任险的解读,新《办法》还突出了多个“首次”,首次将法院认定的精神赔偿纳入了保险赔偿中;首次破除了保险公司“一言堂”的做法,鉴定委员会是由旅行社代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旅游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组成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