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旅游发布“百日激励计划”
发布: 2013-7-16 12:51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09次
7月15日,新疆自治区旅游局召开新疆旅游工作座谈会,面向全疆旅行社下发《2013年自治区旅游奖励暂行办法》,从15日起至10月25日,接待来疆旅游团队的旅行社最高可获50元/人的奖励。
在“百日激励计划”期间,凡接待入境游、国内游及拉动新疆旅游相关消费的旅行社可根据此《办法》提出申请,由自治区旅游局核实后兑现奖励。根据《办法》,旅行社可通过接待团队游客量和团队在疆消费额两种形式任意选择申报。
选择按照接待团队游客量的,以每10天兑现一次奖励。接待包括港澳台在内的入境旅游团队,在疆行程中的首家地接旅行社,将获50元/人的奖励;接待国内旅游团队,在疆行程中的首家地接旅行社,将获30元/人的奖励;接待疆内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将获10元/人的奖励。
按照旅游消费额的,包括在疆旅游期间所产生的交通、食宿、购物、娱乐、游览、会展、商务等消费,分为外联接待常规入境旅游团,以独联体国家、巴基斯坦、蒙古国等周边国家游客,国内旅游团队,疆内旅游团队,将分别对接待旅行社给予总消费额3‰、2‰、2‰和1‰的奖励。
为调动旅行社积极性,提振新疆旅游行业信心,自治区旅游局还对2012年自联接待入境游达到前十名的新疆旅行社给予89万元的奖励。其中新疆大西部国际旅行社以自联接待3595名入境旅游者名列第一,获得17万元奖励。其它依次为新疆海外国际旅行社、港中旅新疆国际旅行社、中青旅新疆公司、新疆中信国际旅行社、新疆中国国际旅行社、新疆安途国际旅行社、新疆新全景国际旅行社和乌鲁木齐铁道国际旅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