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次为国民旅游立法 残疾人可依法优惠
发布: 2013-4-26 10:15 | 编辑: 张家界 | 查看: 2328次
25日通过的中国首部旅游法对公民旅游权利做了前所未有的宣示。国家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在旅游者权利保护方面,强调为旅游者提供旅行便利和安全保障。在维护权益总体平衡的基础上,更突出以旅游者为本。
旅游法是本届人大通过的第一部法律,对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来说,这是为普通中国人“旅游梦”实现立法。“旅游立法应以保障公民旅游权利为目标。很多人梦想旅行,要强调平民旅游。”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业迅速发展。2012年,国内游市场突破30亿人次,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出境游达8200万人次。
“虽然我看不到,但我有一个梦,就是用双手和双脚,去触摸祖国更多的山河。”在北京一家中医门诊工作的盲人按摩师小龙说。旅游法第十一条规定,“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
针对近年来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频发,旅游法将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保障放在首位。强调旅游者自我安全防范的同时,明确旅游经营者是直接责任主体,政府是旅游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社会有关机构承担一定公共救助责任。
旅游法还强调政府公共服务责任,给市场开辟更多空间。其借鉴美国、巴西、日本、西班牙等国经验,丰富和完善了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的内容;借鉴了法国、俄罗斯、韩国等国经验,丰富和完善了市场监管的内容;借鉴德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经验,丰富和完善了行业自律的内容。
“旅游法总结了30多年经验,明确了市场需求导向,遵循市场规律,体现了从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的转变。”携程网副总裁郭东杰说,这对旅游行业各利益攸关方都是重大利好。
“一大亮点是旅游者一章明确了国家对旅游文明的引导,为文明健康出行提供了法律依据。”德国国家旅游局北京办事处首席代表李朝晖说,另一个精彩之处在于规划入法。“近年来,不少地方盲目建造人工景点,既破坏自然景观,又无人文内涵。”
“在五一小长假、第三个‘中国旅游日’到来前夕,通过这一法律,更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总裁于宁宁说,旅游法通过民事和行政手段并用,规范旅游市场,促进旅游发展,是对广大旅游消费者权利的保障和权益的保护,是中国旅游企业健康成长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