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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工商局解读新《消法》 呈现五大亮点

发布: 2013-12-03 19:50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14次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法》究竟有哪些新的规定,张家界市12315指挥中心对此作了以下解读,共呈现五大亮点:

一是网络购物,7天无理由退货。近年来,随着电商的繁荣发展,网购越来越被大众所接受和喜爱。据统计,刚刚结束的双“十一”当天淘宝成交额突破350亿元,网络购物已成了人们生活中一种重要的消费方式,但在网购中,消费者通过经营者提供的图片、文字、别人评价等选择商品,不易辨别商品的真实性,故网络消费纠纷多多。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二是个人信息,商家不得“卖单”。刚办理完企业注册登记就有人电话推销各种商品,刚买了新车就有人推销保险,刚生完孩子就有人推销孕婴产品......毋庸置疑个人信息泄露了。新《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三是三包政策,有了新改进。1985年开始实施的三包制度,因为覆盖范围过窄、退货时限过短、有些商品实行三包的限制条件多、折旧费收取过高等原因给消费者维权带来许多困惑。新《消法》明确了消费者的优先退货权,扩大了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新《消法》规定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同时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的费用;另外,还明确三包期限的起始时间从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过去,三包起算时间是按开具发票时计算,但是有的商品从开具发票到货物交验、安装、调试完毕可能会有将近一周甚至更长的时间。新《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四是举证责任商家来承担。新《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新《消法》规定对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举证责任进行倒置,消费者不用承担举证责任,避免了鉴定难、成本高、不专业等难题。今后,对于一些耐用的、技术含量高的商品和服务,在6个月内出现质量瑕疵产生争议的,举证责任由经营者承担。

五是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新《消法》的明星条款,不断增加了惩罚性赔偿倍数,设定最低赔偿额度,而且还规定消费者可以主张人身损害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升级加码,将给与消费者更大的维权动力,也将让制裁违法失信经营者的法槌敲得更响。1993年《消法》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但是,由于其规定受到欺诈和实施欺诈只增加一倍赔偿,一方面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很难调动,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的价格稍低时,消费者懒得去“折腾”放弃维权;另一方面因为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稍低时,对付出的增加一倍的赔偿一些财大气粗的经营者不在乎,难以对不法经营者形成有效的惩戒。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满益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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