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旅游 武汉地接导游收入锐减一半
发布: 2013-10-30 17:25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148次
旅游法实施即将满月,记者调查发现,随着“购物拿回扣”时代的终结,武汉地接导游收入锐减一半。
购物遭“一刀切”-地接导游收入减半
记者调查发现,自从10月1日旅游法实施,大部分旅行社的行程单上都取消了购物点。
“我的收入在行业中属于中等偏上,以前每个月带15天团可以赚七八千甚至上万元,现在只有三四千元的收入,少了一半。”夏雪是武汉的地接导游,她告诉记者,以前,兼职导游的收入由导服费、客人给的小费以及购物回佣、自费景点提成四个部分构成,其中购物回佣占大头。一般来说,在武汉带团,购物点大多是土特产店,回佣的比例是游客购物总金额的30%到50%。拿到的回扣,司机、地接导游、外地组团导游按照4:4:2的比例分成。比如游客买了100元的东西,回扣是30元,地接导游可以分到12元。现在不让购物后,只能赚到导服费,自己还要贴交通费、通信费,“很多导游宁愿在家玩都不愿意带团”。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武汉因为购物点不多,导游收入减少得还不是最厉害的,在购物猖獗的海南、云南等地区,当地的地接导游收入减少七成也不少见。
十一后导服费翻倍-导游薪酬制度待完善
“以前带团一天导服费是150元,十一以后旅行社给我们涨到了300元,但总体收入还是降了。”专带出境团的小尹同时挂靠七个旅行社,他说,导游是没有基本工资的,因为旅行社养一个全职导游成本很高,要交五险一金、每个月发基本工资等,所以都是临时聘请他这样的兼职导游,只用支付导服费。
去年刚考上高级导游的小徐透露,导服费是按天计算的,跟导游的级别不挂钩,这样很不公平。
在《旅游法》中,对于导游用工也做出“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规定。记者调查发现,大部分旅行社均未建立完善的导游薪酬制度及导游激励机制。
武汉导游服务中心相关人士建议,《旅游法》促进的是团费和行程回归正常,导游的权益应该通过旅行社正常工资福利的提升来实现,而不是回扣。旅行社不妨根据服务水平和出团时间、线路长短等因素,对导游的付出进行考核,从而提高其积极性,提高待遇留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