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启用新旅游合同 不涂刻等列入条款
发布: 2013-10-30 17:24 | 编辑: 张家界 | 来源: 旅游门户 | 查看: 291次
28日,记者获悉,福建省旅游局在国庆前依据《旅游法》组织、制定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目前该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已在全省推广使用。目前福建省要求一日游、二日游均要签订旅游合同。
“现在国家旅游局还未发布统一的旅游合同文本,目前已根据福建省旅游局的推荐文本启用新的旅游合同。”福州一家旅行社相关负责人说,现在游客出行主要签订三份合同:主合同、行程计划书、相关须知和提醒。今后,旅行社会根据实际情况推出固定合同版本。
据了解,对于需要支付小费的国家,新的旅游合同首次将“境外导游司机服务费”单独列了出来,其具体金额与报团的其他费用一样,都是明确写在合同中,并作为整体团费一同缴纳的。
旧版的旅游合同对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了简单的约定,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中则对不文明行为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如“不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乱扔废弃物,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在文物古迹上涂刻,不攀爬触摸文物,拍照摄像遵守规定”、“不强行和外宾合影,不对着别人打喷嚏,不长期占用公共设施,尊重服务人员的劳动,尊重各民族宗教习俗”等。
省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好地约束和规范旅游文明行为,福建省旅游部门要求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作为合同附件。此外,新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要求组团社对一日游、二日游也要签订旅游合同。